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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
关于对教学科研及行政用房清查的通知

作者: 王建林   审核人:    文章来源:    点击数:   发布时间: 2015-05-27 00:00:00

各部门、各单位:

为确保学校教学、科研、办公等各类用房的良性需求,根据国家颁布的《普通高等学校建筑规划面积指标》和《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(试行)》的相关规定,结合我校实际情况,学校决定对全校的各类用房进行一次摸底清查,现就公用房清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
一、目标、原则

1.通过专项清理工作,达到对教学、科研、行政用房摸清底数、分类整改、规范管理的目的,最终实现所有公有房屋的定额、量化、有偿使用。

2.此次清理工作遵循标准统一、实事求是、统筹兼顾、预留发展的原则。

二、组织领导

1、学校成立公有房屋用房清理工作领导小组,由主管后勤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,教务处、科技处、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、基建处、后勤管理处等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,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,办公室设后勤处。

2、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清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,要安排专人开展清查工作。

三、清查内容

1、教学科研用房(实验室、教授工作室、计算机房、语音室、画图室、图书室、专业系教室等)及各类科研平台。

2、行政办公用房(办公室、会议室、档案资料室等)。

3、各部门各单位实际使用的其他各类房屋。

四、相关要求

1、各部门、各单位清查后暂时空置的房屋由后勤处登记备案,妥善保管,由学校统一调配使用。

2、学校要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核查,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,确保工作不走过场、不留死角,确保清理工作取得实效。

3、此次专项清理各单位对所填数据的真实性负直接责任,对清理清查不严、整改不到位、弄虚作假、敷衍塞责等行为,学校将严肃处理。

五、其他说明

学校公用房的全面清查分三个阶段进行,第一阶段:各单位自查阶段(5月22日—6月7日);第二阶段:(6月8日—6月中旬)学校将根据自查结果组织教务处、科技处、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、基建处、后勤管理处进行核查;第三阶段(6月中旬—11月底):对核查情况进行梳理,会同教务处、科技处等部门结合相关规定:依据相对集中、科学统筹的原则,适当地调整安排部分教学、科研办公用房,达到公房使用的较好效率,杜绝浪费现象。

请各部门把教学科研行政用房自查表(见附件)如实填好后于2015年6月7日前报后勤处资产管理科朱成权老师处(行政楼辅楼204朱成权:88168122 13961992169),电子档发到zcq@ycit.cn

 

后勤管理处

国有资产管理处

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二日